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與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學校安全整體工作同規劃、同部署。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宗旨是建立和維護安全的實驗環境,降低實驗室災害性風險,避免職業傷害,防止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的事故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實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室是指學校管轄範圍内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包括各類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校内實訓(試驗)基地等(以下統稱“實驗室”)。
第二章 責任體系
第六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組成三級聯動、各司其職的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和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對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負重要領導責任,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内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有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職責。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安全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第七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咨詢和決策機構,對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審定和評價。
第八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直接監管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标準的執行;
(二)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規劃;
(三)組織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統籌管理與協調,檢查監督相關工作及規章制度的落實;
(五)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設施設備建設,以及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危險性實驗項目場所的安全風險條件論證;
(六)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業務培訓、風險防範和應急演練;
(七)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督促實驗室安全隐患整改;
(八)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
(九)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件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九條 二級單位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二)根據本單位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編制實驗室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三)組織開展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四)全面辯識和精準管控本單位的危險源及風險點,做好涉及危險品和具有危險性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做好危險品和危險設備的管理;
(五)負責本單位實驗室日常安全檢查和隐患整改;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實驗室人員的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
(七)負責做好本單位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報送和警示教育,以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十條 實驗中心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監管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本單位實驗室承擔的任務,制定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實驗操作規程和專項應急預案;
(二)監督崗位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做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做好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廢物分類收集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員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管理人,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實驗室日常巡查和安全檢查工作,監督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制止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的行為;
(二)負責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報送安全隐患和突發狀況;
(三)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記錄、安全檔案收集、整理和彙總工作;
(四)負責實驗室危險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從業人員資質、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等。
第三章 技術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标準和行業規範要求,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标準化、規範化。
第十三條 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準入制度、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應急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等。
(一)實驗室準入制度。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人員必須獲得學校或本單位的準入資格,未取得準入資格人員一律不得入内。
(二)風險評估制度。對實驗室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新增實驗項目進行事前風險評估,明确安全隐患和應對措施,形成書面風險評估報告留存。研究生開題報告、中期報告和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中增加實驗安全評估内容。
(三) 危險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對實驗室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數據庫,并制定危險源分級分類管理方案。
(四)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對實驗室危險源特性和導緻(引發)危險的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分級,并以此開展實驗室分類分級管理。
(五)定期檢查制度。按照實驗室分類分級規定的要求,制定符合實驗室安全問題現狀的定期檢查制度,做到問題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的閉環管理。
(六)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建立應急預案逐級報備制度和應急演練制度,配齊配強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确保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和響應及時。
(七)安全年度報告制度。實行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強化責任落實和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 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制類化學品安全管理、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氣瓶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識管理、實驗室環境管理等内容。
(一)管制類化學品安全管理。二級單位負責管制類化學品的購置、儲存、領用、廢棄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須使用學校化學品安全管理平台加強管理,并做好分類存放等工作。需報公安機關備案的,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備案。
(二)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二級單位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申請購置劇毒化學品,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聯合審批後,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和詳細記錄,并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輻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實驗室購買放射源或射線裝置(含固化在設備中的放射源)等必須嚴格遵守申報制度。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必須通過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和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無證人員嚴禁使用特種設備。設備和相關人員證書應在有效使用時間内。
(五)氣瓶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室使用的氣瓶等壓力容器應配有狀态标識牌,應有防止傾倒等保護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供貨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安排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配送,确保所提供壓力容器的安全,并按照行業标準和規範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等壓力容器的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按照氣體性質正确擺放、規範操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向供貨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責任。
(六)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處置實行“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原則,實驗室廢液應做好防洩防漏,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學校統一定期處置。嚴禁将實驗危險廢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七)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老化等隐患要及時報修更換,實驗室電路改造和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相關部門審批并通過驗收方可使用。
(八)安全警示标識管理。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内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标識,标明實驗室安全等級、安全責任人、緊急聯系人、危險源、防護要求等信息。實驗室的各區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标識和逃生路線圖。
(九)實驗室環境管理。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公共走廊、緊急通道保持暢通。實驗室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實驗結束後及時清理,不得堆放雜物。每日離開實驗室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确保電源、水源、氣源和門窗等的關閉。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負責構建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确保制度執行有序到位。
第十六條 學校、二級單位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第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的建設,有計劃地開展教育培訓,提高隊伍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 學校、二級單位對實驗室安全隐患整改事項實行跟蹤管理,建立整改事項與台賬清單,監督整改過程,驗收整改結果。
第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認真開展系統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知識技能和對安全風險的認知水平。
第二十條 學校、二級單位負責開展實驗室安全應急演練和專項演練,提高實驗室人員的應急意識,增強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 二級單位負責實驗過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實驗人員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程,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實驗室不開展超範圍的實驗活動和與實驗無關的活動;涉及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種設備等的實驗項目須事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并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報送學校審批備案;進行高危險性實驗須至少有兩人同時在場,其中至少一人為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
第二十二條 二級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管控,強化危險品的采購、領用、交接、運送、使用、歸還、廢物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嚴格專庫、分類存放,專人管理,定期盤查;劇毒品等危險品還須嚴格落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領取、雙人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條 二級單位負責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的管控,實行崗位安全風險确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确保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到位、有效;建立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分布檔案和數據庫,明确每一部位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掌握管控動态。
第二十四條 二級單位負責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檔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迹。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實驗操作規程,嚴禁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和随意變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通過約談、通報、督辦等方式加強監督。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和二級單位應當在人财物配置等方面确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保證實驗室安全經費投入及使用,形成投入保障長效機制。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論證,應充分考慮其設施設備的安全和環保要求,并進行充分的安全評估,項目驗收時同步進行安全驗收。凡不符合安全技術和環保要求的實驗室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應布局合理、整潔有序、通道暢通、安全防護設施和應急器材齊備。實驗室内部、走廊、樓梯等位置應當安裝明顯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危險标識或安全警示标志。實驗室重點風險部位應處于24小時安保監控狀态。
第三十條 二級單位必須加強儀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與維護,确保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完好有效,确保實驗室儀器設備運行環境安全良好。事關實驗室安全的儀器和設施設備不得帶病運行,發現隐患必須及時進行排險處置,徹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将納入二級單位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将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相應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1.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準入辦法(修訂)
2.伟德官网bv實驗室危險源管理辦法
3.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4.伟德官网bv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管理辦法
5.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檢查實施細則
附1:
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準入辦法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增強實驗人員安全意識,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與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适用範圍
本辦法适用于所有拟進入我校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的人員,包括我校師生和申請到我校實驗室進行實驗的校外人員。
第二條 管理職責
(一)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運維學校的實驗室安全學習考試系統,根據“統一标準、集中建庫、分類教育、分散考試”的要求,對二級單位準入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
(二)二級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師生員工的教育培訓和安全準入工作,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對進入本單位實驗室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準入考核;
(三)實驗室負責核實拟進入實驗室人員的準入資格,并根據實驗室特點進行專項安全教育,講解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注意事項。
第三條 準入要求
(一)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學校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如果二級單位有特殊準入要求的,需接受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或通過該單位的安全準入考試,方能獲取相應準入資格。未取得準入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
(二)進入需特殊防護和技能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須經該實驗室指導老師進行專項安全培訓,熟練掌握有關實驗操作流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考核内容形式可根據實驗室專業特點确定,具體實施過程及結果報實驗室所屬二級單位留檔備案。
(三)校外人員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的,須經實驗室所在二級單位批準,按照第二條第(一)、(二)款的要求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和結果須報二級單位備案。
第四條 教育内容
(一)國家與地方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實驗室一般性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及廢棄物處置常識;
(三)實驗室急救知識與事故應急處理知識;
(四)專業實驗室特殊安全教育和設備操作規範。
第五條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學習;
(二)集中教育培訓講座等;
(三)實驗室安全學習考試系統在線學習。
第六條 準入資格
(一)學習掌握實驗室安全知識後登錄實驗室安全學習考試系統申請考試。考試合格後系統生成實驗室安全準入證書,獲得校級實驗室準入資格。
(二)根據二級單位要求,接受實驗室專業安全知識培訓合格,或通過該單位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獲得二級單位實驗室準入資格。
(三)對有特殊防護和技能要求的實驗室,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确認并予以授權方可準入。
第七條 資格應用
教師獲取準入資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本科生獲取準入資格後,方能進行實驗課程選課或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研究生獲取準入資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學習和研究工作。校外人員需自行提供獲得準入資格的證明材料,在申請單位備案并簽字後,方可進入申請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
第八條 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2:
伟德官网bv實驗室危險源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實驗室危險源安全管理,精準辨識和有效控制危險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與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可能導緻人員傷害或疾病、财産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上述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态因素,包括危險化學品類、特種設備類、輻射類、電氣類等所有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涉及使用危險源的實驗室以及危險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組成三級危險源管理責任體系。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負責危險源的全生命周期監管;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源的管理工作,并依據危險源的種類、危險特性制定安全管理細則、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實驗室負責本實驗室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二級單位負責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氣瓶、特種設備、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分布檔案和相應數據庫。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管理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申購必須通過學校化學品安全管理平台完成;申請人提出申購需求并經所在二級單位審核通過後,從已備案具有相關資質的供貨單位中采購。
第八條 二級單位負責審驗供貨單位資質證明,并要求供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運送危險化學品。必須委托專門車輛運輸,不得使用乘運車輛裝運危險化學品;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放、混裝;送貨人員應經過從業培訓,事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能,掌握應急處置要領,穿戴防護用品以及攜帶必要工具。
第九條 采購危險化學品的二級單位應建有化學品倉庫,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标準,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監測、報警等安全措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存放,不得超量儲存。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地點存放。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領用堅持專人負責制。申請人本人或委托專人進行危險化學品領用交接手續,完成領用程序。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領取時,應仔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和檢查包裝,确認無誤後簽收;危險化學品領用後,應及時分類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
第十二條 領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試劑櫃或儲存櫃,分類有序存放各類化學品,并做好化學品動态使用登記。
(一)劇毒品:必須存放在劇毒化學品儲存櫃中,并配備技防監控設備,劇毒品應嚴格按照“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以下簡稱“五雙”)制度進行管理;
(二)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藥品:必須存放于有鎖的試劑櫃,嚴格遵守“雙人領用、雙人保管、雙人記錄”管理制度,易制毒品實行“五雙”管理制度;
(三)爆炸品:必須單獨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化學品儲存櫃内,使用時要避免摩擦、震動、撞擊和接觸火源;
(四)易燃液體:必須密封防止傾倒和外溢,存放在陰涼通風的防火安全櫃中,要遠離火源、易産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劑;
(五)易燃固體:必須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并遠離火源;
(六)強氧化劑:必須與酸類、易燃物、還原劑分開存放于陰涼通風處,使用時注意切勿混入木屑、碳粉、金屬粉、硫、硫化物、磷、油脂、塑料等易燃物;
(七)強酸、強堿:必須存放于防腐蝕的試劑櫃。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申購和領用堅持适量原則,不得在實驗室内存放大量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核查,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四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前,實驗人員應接受詳細指導,閱讀《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知所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毒理性能,掌握急救和有關防護措施。
第十五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兩人或兩人以上(含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同時在場,實驗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使用通風櫥,穿着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實驗産生的廢液殘渣、長期不用或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伟德官网bv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四章 氣瓶等壓力容器管理
第十七條 實驗室購買和租用氣瓶等壓力容器應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将購買或租用的種類和數量上報二級單位備案,同時提供供應商和充裝單位的資質證明。
第十八條 二級單位負責審驗供應商和充裝單位資質證明,向供應商提出安全要求,并明确其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 氣瓶的運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排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在轉運時要旋上鋼帽,使用專用小推車,輕裝輕卸,嚴禁抛、滾、撞,保證運轉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條 對氣瓶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确認。
(一)氣瓶必須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要做好氣瓶安全标識牌和氣體管路标識,有多種氣體或多條管路時需制定詳細的供氣管路圖。
(二)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幹燥、遠離火源熱源的地方,嚴禁放置在烈日或高溫下,易燃氣體鋼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5米,氧氣鋼瓶嚴禁沾污油脂,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以免發生爆炸。
(三)不同種類的氣瓶要嚴格按照國家标準或行業内部标準分類存放,嚴禁将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等放在一起使用。可燃氣體要有報警裝置,隔離使用,防止事故發生。空瓶與滿瓶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标識。
(四)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五)夏季使用氣瓶,應防止暴曬、雨淋和水浸;液化氣體氣瓶在冬天或瓶内壓力降低時出氣緩慢,可用溫水加溫瓶身,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氣瓶用畢關閥,應用手旋緊,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六)嚴禁将氣瓶内氣體用盡,一般應保持0.05MPa以上的殘餘壓力。可燃性氣體應保留0.2~0.3MPa,氫氣應保留2MPa的餘壓,以備充氣單位檢驗取樣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
(七)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顔色标記,鋼瓶使用須安裝專用減壓閥。不得私自拆裝鋼瓶閥門,發生故障及時檢修。
第二十一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按照行業标準和規範定期檢驗,根據要求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
第五章 特種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起重機械、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等。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必須購買具有生産資質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購買前需二級單位審批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須在國家主管部門取得登記證書後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接受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登記标志和定期檢驗标志須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管理者應當對特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者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直接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安全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使用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二十七條 二級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的管理檔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産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六章 放射性物品管理
第二十八條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第二十九條 購買放射性物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辦理許可手續并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确保實驗室建設符合相關規定;實驗人員應培訓到位并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 托運、承運和自行運輸放射性物品或者裝過放射性物品的空容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運輸。
第三十一條 放射工作許可登記每一至二年進行一次核查,核查情況應記錄在許可登記證上,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三十二條 放射工作場所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其入口必須設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貯存場所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洩漏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三十三條 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四條 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五條 二級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危險源種類、危險特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三十六條 二級單位發生重大危險源事故時,必須立即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工作,搶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擴散,并報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
第三十七條 二級單位發現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物品或裝置、設備被盜、丢失等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必要時報警請求公安機關或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介入處理。
第八章 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 二級單位應根據教學、科研的實際情況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危險源自查工作,接受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保衛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危險源安全檢查,及時通報并切實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隐患。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将依據《伟德官网bv安全生産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原《伟德官网bv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礦大[2015]8号)文件同時廢止。
附3:
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實驗室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實現對實驗室風險的精準管控,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是依據危險源的特性以及導緻危險的嚴重程度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配套專業化安全管理和預防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實驗室。實驗室以“房間”為單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險源及安全風險程度進行實驗場所安全分類和風險等級的認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開展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工作。
第五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分類分級認定工作,對各級各類實驗室實施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實施差異化管理。
第六條 二級單位負責審核确認本單位實驗場所(房間)的危險源類别和風險等級,對不同危險等級實驗室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将确定結果報學校備案。
第七條 實驗中心負責對所屬實驗場所(房間)進行危險源類别和風險等級的評估與認定,并将認定結果報所在單位審核确認。
第八條 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實行動态管理,實驗場所的危險源使用及存放情況發生改變時,應重新進行安全風險等級認定,并經所在單位确認,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分類管理
第九條 實驗場所涉及的危險源特性是實驗室安全分類的主要依據。根據學校的學科門類、專業設置,分為化學類、機電類、特種設備類、其他類等。
第十條 涉及化學反應和化學品的實驗場所歸屬為化學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具有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屬性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類化學品,實驗産生的危險廢物。管理重點是以上危險化學品及廢棄物的申購、儲存、領用、廢棄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
第十一條 涉及機械、電氣、高溫、高壓等設備及儀器儀表等的實驗場所歸屬為機電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機械加工類高速設備、高壓及大電流設備、激光設備、加熱設備等。管理重點是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裝置等特殊設備及機械、電氣、激光、粉塵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涉及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的實驗場所歸屬為特種設備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儀器設備自身,起重機械可能造成重物墜落、起重機失穩傾斜、擠壓、高處跌落等危害;鍋爐可能因超溫、超壓等導緻發生爆炸或洩露造成的危害;壓力容器可能因遇熱超壓、機械損傷、減壓閥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氣體外洩等危害。管理重點是審查設備供貨方資質,按照要求科學使用相關設備并取得必要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未涉及上述危險源的實驗場所均歸屬為其他類實驗室。主要危險源為用電設備引發的用電安全風險,管理重點是規範用電。
第十四條 各類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地方)及學校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履行各類安全審驗和報批程序,實施危險源安全管理。
第四章 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實驗室使用或存放危險源的危險程度進行安全風險分級,分為一級(高危險等級)、二級(較高危險等級)、三級(中危險等級)、四級(一般危險等級)4個等級。
第十六條 安全風險等級評價指标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機械加工類高速設備、回轉機械、激光設備等,大功率充放電裝置,高壓、強磁設備等,冷熱設備(冰箱、烘箱、馬弗爐等)等。
第十七條 安全風險等級認定:
(一)一級安全風險實驗室: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大型特種設備、單台功率超10kW加熱設備或單間實驗室加熱設備總功率超15kW、壓力等級大于20MPa的高壓容器等;
(二)二級安全風險實驗室: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激光設備,強磁設備等;
(三)三級安全風險實驗室:涉及使用起重機械、高速設備、回轉機械,冷熱設備(冰箱、烘箱、馬弗爐等),大功率充放電裝置、高電壓設備等;
(四)四級安全風險實驗室:未列入以上3類的其他實驗室。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要求:
(一)實驗室安全信息門牌上必須标明危險級别;
(二)實驗室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安全等級在三級以上的實驗室必須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三)實驗室必須嚴格落實準入制度,定期對在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安全規範及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依據實驗室安全風險等級和危險源分類進行檢查,檢查要求如下:
(一)一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檢查每兩周不少于1次,學校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二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自查每兩周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學校巡查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
(三)三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檢查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學校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四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自查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學校巡查每學期不少于1次。
第二十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實施學校巡查,二級單位負責實施所在單位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标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4:
伟德官网bv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和危害環境,确保危險廢物處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切實保障師生職業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實驗室危險廢物,是指實驗室在教學、科研活動等過程中産生的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質,包括廢棄化學品、廢液、各類反應殘留物等,以及其他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别标準和鑒别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
第三條 實驗室危險廢物産生單位(以下簡稱“産廢單位”)應當遵循減少危險廢物産生、充分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危險廢物日常收集、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統一處置工作。
第五條 産廢單位具體負責危險廢物日常收集、集中安全儲存等管理工作,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指導下配合“水污染治理與控制實訓中心”和校外具有資質的企業開展處置工作。
第六條 産廢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管理工作。
第三章 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與暫存
第七條 實驗室産生的危險廢物按照有機廢液、無機廢液、過期藥品、包裝物和劇毒品五類收集:
(一)有機廢液:醇、醚、酯、醛、酮等;
(二)無機廢液:廢酸、廢堿、無機鹽溶液、重金屬廢液等;
(三)包裝物:沾染危險廢物的空瓶、紙箱、塑料膜等;
(四)過期藥品:已經過期失效的藥品;
(五)劇毒品:氰化物、含砷化合物、含汞化合物等劇毒品。
第八條 産廢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機廢液、無機廢液、過期藥品、包裝物和劇毒品收集,建立危險廢物的台帳,并遵循以下管理規範:
(一)嚴禁将不同類别或會發生化學反應的危險廢物混裝打包;
(二)危險廢物入庫時,紙箱應裝滿,廢液應不超過塑料桶等容器容量的五分之四,并确保密封無洩漏;
(三)危險廢物包裝物外部應張貼危險廢物标識和詳細清單;
(四)具有特殊性質的危險廢物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特别處理,在暫存過程中要同一般危險廢物區分并單獨保管。
第九條 産廢單位應設立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用危險廢物暫存點,并按危險廢物類别配備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暫時收集容器。
第十條 危險廢物暫存點應保持通風,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并建立相應的防護設施,防止被盜或意外洩漏而造成危害。暫存點應張貼醒目的危險廢物标志牌,明确管理責任人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 危險廢物處置
第十一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協調“水污染治理與控制實訓中心”處置危險廢物中的廢液。
第十二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聯系有資質的專業公司處置不能在校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危險廢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産廢單位應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制度,對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和個人的污染與危害。
第十四條 學校對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工作中措施不力、随意排放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将依據《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5:
伟德官网bv實驗室安全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構建安全檢查常态化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學校管轄範圍内的所有實驗室。
第三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指導和監督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
第四條 二級單位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第五條 實驗中心是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基本單元,負責本中心實驗室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内容包括體制機制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準入情況、安全設施安裝與運行情況、危險源分布與管理情況、個人防護與環境保護情況、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況、安全檢查與巡查台賬等。
第七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依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以下簡稱“項目表”)對各單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将以口頭告知、網上公告或下達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反饋給有關單位,各二級單位必須按照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第八條 二級單位依據《項目表》,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檢查項目表,開展日常巡查、不定期檢查、重點部位檢查、專項檢查等。
第九條 實驗中心根據學校、二級單位的有關規定要求,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隐患應及時排除,未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及時上報二級單位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第十條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學校實驗室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領導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不少于1次。其他校領導對所聯系二級單位的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一條 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不少于1次,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領導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第十二條 實驗中心負責人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專職(兼職)安全員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
第十三條 對各級安全風險實驗室檢查要求:
(一)一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室要有工作日志,實驗中心安全自查次數每周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兩周不少于1次,學校安全巡查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
(二)二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安全自查次數每兩周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學校安全巡查次數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
(三)三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安全自查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學校安全巡查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四級安全風險實驗室,實驗中心安全自查次數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學校安全巡查次數每學期不少于1次。
第十四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中心必須主動配合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中反饋的問題和隐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并按要求進行整改。學校對存在嚴重安全隐患的實驗室進行停止實驗、關閉整改等處理,待完成整改并通過驗收後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定和存在嚴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學校将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