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與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學校安全整體工作同規劃、同部署。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宗旨是建立和維護安全的實驗環境,降低實驗室災害性風險,避免職業傷害,防止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的事故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實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室是指學校管轄範圍内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包括各類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校内實訓(試驗)基地等(以下統稱“實驗室”)。
第二章 責任體系
第六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組成三級聯動、各司其職的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和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對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負重要領導責任,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内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有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職責。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安全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第七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咨詢和決策機構,對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審定和評價。
第八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直接監管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标準的執行;
2.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規劃;
3.組織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統籌管理與協調,檢查監督相關工作及規章制度的落實;
(五)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設施設備建設,以及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危險性實驗項目場所的安全風險條件論證;
(六)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業務培訓、風險防範和應急演練;
(七)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督促實驗室安全隐患整改;
(八)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
(九)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件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九條 二級單位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二)根據本單位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編制實驗室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三)組織開展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四)全面辯識和精準管控本單位的危險源及風險點,做好涉及危險品和具有危險性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做好危險品和危險設備的管理;
(五)負責本單位實驗室日常安全檢查和隐患整改;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實驗室人員的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
(七)負責做好本單位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報送和警示教育,以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十條 實驗中心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監管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本單位實驗室承擔的任務,制定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實驗操作規程和專項應急預案;
(二)監督崗位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做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做好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廢物分類收集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員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管理人,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實驗室日常巡查和安全檢查工作,監督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制止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規程的行為;
(二)負責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報送安全隐患和突發狀況;
(三)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記錄、安全檔案收集、整理和彙總工作;
(四)負責實驗室危險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從業人員資質、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等。
第三章 技術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标準和行業規範要求,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标準化、規範化。
第十三條 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準入制度、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應急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等。
(一)實驗室準入制度。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人員必須獲得學校或本單位的準入資格,未取得準入資格人員一律不得入内。
(二)風險評估制度。對實驗室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新增實驗項目進行事前風險評估,明确安全隐患和應對措施,形成書面風險評估報告留存。研究生開題報告、中期報告和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中增加實驗安全評估内容。
(三)危險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對實驗室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數據庫,并制定危險源分級分類管理方案。
(四)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對實驗室危險源特性和導緻(引發)危險的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分級,并以此開展實驗室分類分級管理。
(五)定期檢查制度。按照實驗室分類分級規定的要求,制定符合實驗室安全問題現狀的定期檢查制度,做到問題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的閉環管理。
(六)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建立應急預案逐級報備制度和應急演練制度,配齊配強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确保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和響應及時。
(七)安全年度報告制度。實行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強化責任落實和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 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制類化學品安全管理、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氣瓶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識管理、實驗室環境管理等内容。
(一)管制類化學品安全管理。二級單位負責管制類化學品的購置、儲存、領用、廢棄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須使用學校化學品安全管理平台加強管理,并做好分類存放等工作。需報公安機關備案的,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備案。
(二)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二級單位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申請購置劇毒化學品,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聯合審批後,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和詳細記錄,并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輻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實驗室購買放射源或射線裝置(含固化在設備中的放射源)等必須嚴格遵守申報制度。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必須通過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和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無證人員嚴禁使用特種設備。設備和相關人員證書應在有效使用時間内。
(五)氣瓶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室使用的氣瓶等壓力容器應配有狀态标識牌,應有防止傾倒等保護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供貨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安排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配送,确保所提供壓力容器的安全,并按照行業标準和規範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等壓力容器的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按照氣體性質正确擺放、規範操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向供貨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責任。
(六)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處置實行“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原則,實驗室廢液應做好防洩防漏,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學校統一定期處置。嚴禁将實驗危險廢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七)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老化等隐患要及時報修更換,實驗室電路改造和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相關部門審批并通過驗收方可使用。
(八)安全警示标識管理。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内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标識,标明實驗室安全等級、安全責任人、緊急聯系人、危險源、防護要求等信息。實驗室的各區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标識和逃生路線圖。
(九)實驗室環境管理。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公共走廊、緊急通道保持暢通。實驗室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實驗結束後及時清理,不得堆放雜物。每日離開實驗室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确保電源、水源、氣源和門窗等的關閉。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負責構建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确保制度執行有序到位。
第十六條 學校、二級單位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第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的建設,有計劃地開展教育培訓,提高隊伍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 學校、二級單位對實驗室安全隐患整改事項實行跟蹤管理,建立整改事項與台賬清單,監督整改過程,驗收整改結果。
第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認真開展系統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知識技能和對安全風險的認知水平。
第二十條 學校、二級單位負責開展實驗室安全應急演練和專項演練,提高實驗室人員的應急意識,增強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 二級單位負責實驗過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實驗人員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程,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實驗室不開展超範圍的實驗活動和與實驗無關的活動;涉及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種設備等的實驗項目須事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并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報送學校審批備案;進行高危險性實驗須至少有兩人同時在場,其中至少一人為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
第二十二條 二級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管控,強化危險品的采購、領用、交接、運送、使用、歸還、廢物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嚴格專庫、分類存放,專人管理,定期盤查;劇毒品等危險品還須嚴格落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領取、雙人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條 二級單位負責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的管控,實行崗位安全風險确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确保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到位、有效;建立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分布檔案和數據庫,明确每一部位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掌握管控動态。
第二十四條 二級單位負責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檔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迹。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實驗操作規程,嚴禁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和随意變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通過約談、通報、督辦等方式加強監督。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和二級單位應當在人财物配置等方面确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保證實驗室安全經費投入及使用,形成投入保障長效機制。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論證,應充分考慮其設施設備的安全和環保要求,并進行充分的安全評估,項目驗收時同步進行安全驗收。凡不符合安全技術和環保要求的實驗室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應布局合理、整潔有序、通道暢通、安全防護設施和應急器材齊備。實驗室内部、走廊、樓梯等位置應當安裝明顯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危險标識或安全警示标志。實驗室重點風險部位應處于24小時安保監控狀态。
第三十條 二級單位必須加強儀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與維護,确保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完好有效,确保實驗室儀器設備運行環境安全良好。事關實驗室安全的儀器和設施設備不得帶病運行,發現隐患必須及時進行排險處置,徹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将納入二級單位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将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相應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伟德官网bv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