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生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有效化解安全生産風險,堅決防範遏制較大及其以上生産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徐州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及《伟德官网bv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伟德官网bv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意識,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态度,各司其責、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安全生産,是泛指為預防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經營、服務等活動過程中發生人身、财産、環境等事故,以形成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和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具體的安全生産活動是指為預防事故發生所制定的規章制度、采取的技術措施、開展的宣傳教育以及組織的監督檢查等。
本細則适用于學校各級黨政領導幹部,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經營、服務等單位(部門)從事安全生産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
第四條 學校安全生産工作本着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工作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 領導幹部職責
第五條 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是學校安全生産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其安全生産職責主要是:
(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以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産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持續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
(二)把安全生産納入學校改革發展全局,列入學校目标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作為教學科研、校園安全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領導幹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實安全生産考核與年終考核、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挂鈎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産獎懲制度。
(三)把安全生産納入學校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
(四)把安全生産納入學校議事日程,作為校黨委向黨委全委會、校長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的一項内容。書記、校長每半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黨委常委會和校務會議,聽取安全生産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安全生産重要事項,解決安全生産重大問題。
(五)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全校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将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内容,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産專題學習。
(六)領導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七)加強安全生産基礎建設,提升監管能力,打造監管隊伍,保障安全生産必須的人員、經費、裝備等。組織設立安全生産專項資金,列入學校經費預算并與學校事業發展保持同步增長。
第六條 學校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校領導對全校安全生産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學校各類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内各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學校年度安全生産工作計劃,召開學校安全生産工作會議;
(三)審核學校年度安全生産工作經費預算;
(四)組織、協調開展師生員工安全生産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演練;
(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産事故調查及事故現場救援;
(六)組織、協調安全生産檢查和監督、指導隐患整改;
(七)組織開展學校安全生産工作考核、獎懲等工作;
(八)協助學校其他校領導做好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其他校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分管部門、聯系學院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學校關于安全生産的決策部署。
(二)組織分管部門、聯系學院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将安全生産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部門、聯系學院把安全生産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内容,全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産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部門、聯系學院安全生産工作,及時組織分析安全生産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産問題,支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
(五)每年向黨委書記、校長報告分管工作範圍内安全生産方面履職情況。
(六)積極配合,協調組織開展分管工作範圍内各單位安全生産專項整治、目标管理、應急管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
第八條 校内各單位黨政負責人的安全生産責任:
(一)各二級單位黨政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關于安全生産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認執行學校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明确本單位安全生産監管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網絡,把安全生産工作納入單位目标績效管理考核體系并嚴格考核。支持、督促本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産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産工作,聽取安全生産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尤其要加強本單位教學、科研過程中實驗室材料、裝備,以及實驗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範遏制各類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3.積極主動為本單位安全生産提供人員、設備、資金、宣傳教育、監督等支持保障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産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産專題會議,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産工作實行具體領導、綜合協調,負責開展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組織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等。
(三)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第三章 二級單位職責
第九條 本細則所稱二級單位是指校内各二級學院(部)、黨政機關、直附屬單位、國家級科研平台,以及校屬全資骨幹企業等單位。
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各方面的安全生産工作負主體責任。其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學校的各項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接受學校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制定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責任制,确定本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産責任人,建立完善安全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産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四)為開展安全生産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按相關管理規定,配置安全設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依法依規向學校報批本單位拟主辦的各類大型比賽、會議、演出、參觀、實習等群體性活動。學校審批同意舉辦後,要積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六)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對涉及的重大項目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風險評價。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演練。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師生員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九)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和特種崗位操作人員管理。
(十)組織對本單位管理和使用的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和日常巡查,主要指本單位工作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工作室(站)、實驗室、儲藏室、自習室、計算機房、網絡機房、經營用房、教室、學生宿舍、食堂、水泵房、變電站、熱交換站、燃氣管道(閥)、博物館、展廳、圖書館(庫)、檔案館(室)、藥品庫、車庫、車間、倉庫、設備間、強弱電井、體育場館、建築工地、裝修現場、山林水域以及其他安全重點部位等。督促落實安全隐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問題并接受監督管理。
(十一)對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源登記建檔,制定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危險物品的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接受監督管理。
(十二)及時、如實向學校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産事故情況。
第十條 各單位開展業務工作時,應優先考慮安全生産保障條件,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各類标準以及學校的相關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不得開展相關工作。已經開展工作的,必須立即停止。
第十一條 實驗、實習、建設施工、修繕維護、裝飾裝潢、設備購置、危化品采購、實驗廢棄物處理、群體性活動等涉及安全生産工作審批的事項,各二級單位須依據相關規定向業務主管部門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經批準通過後方可實施。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照相關規定,責令停業并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制止涉及安全生産的違法行為,并及時向學校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各單位(部門)應保證安全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對資金投入不足導緻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各單位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或個人提供安全技術、管理服務的,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仍由本單位承擔。各單位将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仍由本單位承擔。居民區的安全管理,由總務部監管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具有服務資質的企業負責。
第十五條 對于承擔着學校安全生産相關工作職責的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承擔第九條所列本單位安全生産主要職責的同時,還應履行學校賦予的學校層面的安全生産職責(具體附後)。
第四章 工作人員職責
第十六條 各單位具體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是安全生産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各自業務工作中發生的安全生産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十七條 各單位具體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所從事安全生産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知識和工作技能。有特殊資質要求的,必須參加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各單位具體從事安全生産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産工作崗位職責,并依規享有安全生産工作保障的權利。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九條 學校每年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産責任狀(目标任務書),各單位應與單位内部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産責任狀。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生産工作監管機構,要針對各單位安全生産情況建立督查檢查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确保有問題早發現、有隐患早消除。對于在檢查中發現有拒不履行安全生産責任、不執行安全生産制度的領導幹部或單位,學校安全生産工作監管機構将有關情況如實及時報組織部、紀委辦、監察處審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黨委組織部将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産情況納入對該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年終考核體系,将安全生産督查、評價考核等結果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的内容。在考察黨政領導幹部拟任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情況,應聽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意見,了解其任職期間管理範圍内安全生産事故情況。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将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一項内容。
第二十二條 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學生工作處等有關部門,在對校内單位或個人開展評比推薦、評先評優、入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薪級調整等工作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情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各項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單位或個人,取消當年評比推薦、評先評優、入黨、升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薪級調整等資格,并将視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或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不到位的服務承包單位,主管單位應對其進行處罰;因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或履職不當造成人身、财産、環境等損失的,學校将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同時調查追究主管單位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落實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黨政負責人進行問責:
(一)履行本細則第二章所規定職責不到位的。
(二)阻撓、幹涉、妨礙安全生産監管檢查或者安全生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
(三)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安全生産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四)對發生安全生産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五)對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隐患組織整改不力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
(六)對本單位連續發生安全生産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七)有其他應當問責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對存在本細則第二十四條情形的責任人員,應當根據情形采取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方式問責;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對存在本細則第二十四條所列情形但情節較輕的黨政領導幹部,由學校安全生産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責令相關責任人說明情況,或作出書面檢查。
以上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輕或相互替代。
第二十六條 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不力導緻生産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破壞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且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黨政領導幹部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一)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安全生産事故損失或者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
(二)因下級單位或個人對上級領導指令陽奉陰違,采取隐瞞、藏匿等不正當手段惡意逃避監管,擅自非法生産經營和建設,導緻安全生産事故的。
第二十九條 對職責範圍内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本細則第二章和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職責,并全面落實了學校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
第三十條 發現本細則規定應當問責的情形時,校安全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可以提請學校啟動調查程序,并指定牽頭組織調查的部門。
第三十一條 負責調查的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組織調查。需要組織處理或者實行黨紀、政務處分的,應當将有關材料及時移送校紀檢監察部門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同時負責調查的部門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作出界定,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職責權限依紀依規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三十二條 責任追究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全校公布。被追究的黨政領導幹部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受理并作出申訴處理決定。申訴期間,不停止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第七章 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安全生産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在積極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承擔安全生産專項重要工作,參加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改善安全生産條件,防止或者減少安全生産事故、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産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安全生産相關制度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業務主管部門安全生産責任
附:
業務主管部門安全生産責任
一、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依據學校決策部署、組織、協調涉及學校全局性和統籌性的安全生産工作。
2.統籌組織協調安全生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校内單位配合校外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産事故事後調查及善後處置工作。
4.及時批轉下發上級有關安全生産工作的文件、批示、要求,及時轉達校内各單位報送學校的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報告、報表、簡報、信息等。
5.按時限要求,向上級和地方政府報送安全生産事故情況。
6.負責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産工作事項。
二、發展規劃處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安全發展規劃并将其納入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内。
2.将學校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3.參與對不符合學校安全發展規劃的建設項目整改落實的監督指導。
三、保衛處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制定學校消防、治安、交通、外來人員、車輛等方面的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安全規範、操作規程等。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巡查工作,監督指導各單位落實學校安全生産相關管理制度,檢查各單位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檢查工作,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産隐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安全生産工作的問題。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指導各單位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5.對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落實獎懲制度。
6.受理關于安全生産方面的群衆舉報,并組織進行協調、處理。
7.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産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置工作。
8.依法依規對管理的重大安全生産事項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風險評價,對校内各單位開展的重大安全生産事項進行審批、備案等。
9.積極提供安全生産服務工作,接受師生員工的報警、求助、咨詢等事宜。
10.負責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産工作事項。
四、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主導并督促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與運行機制,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技術規範、操作規程、準入要求、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落實實驗室安全經費投入,建立實驗室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2.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督促實驗室安全隐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實驗室安全生産工作的相關問題。
3.監督檢查實驗室劇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申購、存儲、使用、廢棄全生命周期管理情況,進行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和備案。
4.監督檢查實驗室氣瓶的申購、存儲和使用,進行氣瓶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和備案。
5.監督檢查射線裝置和其它特種設備的申購、許可證辦理、使用、維保、檢驗和管理情況,對實驗室特種崗位操作人員進行監管。
6.監督檢查實驗室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協調落實實驗廢棄物的處置,督促實驗室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7.組織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開展實驗室安全生産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和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工作。
8.依法依規對涉及實驗室安全生産管理的事項進行審批和驗收。對各單位實驗室安全生産工作進行考核。
9.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對實驗室申報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風險評價及實驗室申報的科研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10.負責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産工作事項。
五、總務部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制定涉及飲食、基本建設、修繕改造、水電氣、房産、商業網點、通勤班車運輸、以及外包服務等方面的安全生産工作計劃、安全生産經費預算、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安全生産技術規範等,并監督所屬單位嚴格執行。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督促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生産隐患排查整改,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進行考核。
3.組織開展相關的安全生産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
4.監管聘用的社會企業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審核各類承包、承建、物業服務等合同中涉及安全生産的内容和職責,督促各類承包、承建、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産工作職責,并将安全生産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其考核的一項必要内容。
5.依法依規對涉及食品安全、建設工程、自然災害等事務進行安全生産條件論證和安全生産風險評價。
6.負責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産工作事項。
六、教務部、研究生院、職業與繼續教育部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制定涉及學生考試、實習實踐、培訓、定向培養等事務的安全生産工作計劃、安全生産經費預算、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安全生産規範、操作流程、防護标準等,并監督執行。
2.指導和監督學校各學院及有關單位開展學生考試、實習實踐、培訓、定向培養等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督促安全生産隐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各類考試等方面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問題。
3.組織開展業務範圍内的安全生産知識宣傳、教育培訓以及安全工作考核等工作。
4.依法依規對涉及學生考試、培訓、定向培養等事務進行安全生産條件論證、安全生産風險評價、安全生産設備購置等。
七、學生工作處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全校涉及本科生、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學院遵照執行。
2.負責做好學生日常安全教育,培養鍛煉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指導和督促各學院(部)做好學生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查處學生違反各項安全生産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處理涉及學生安全生産的重大問題。
3.協助做好學生安全生産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4.協助開展學生安全生産事故事後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5.依法依規對涉及學生事務中安全生産管理事項進行安全生産條件論證和安全生産風險評價。
6.負責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産工作事項。
八、人事處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将安全生産知識技能納入教職工教育培訓内容。
2.将安全生産工作納入學校績效考核指标。
3.對違反安全生産,造成一定損失的,根據相關部門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
九、科學技術研究院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将安全生産條件論證和安全生産風險評價作為科研項目申報的必要條件進行審查。
2.對科研項目負責人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及監管,并對其科研過程進行安全生産檢查。
十、校醫院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校涉及疾病防控、職業病診斷、醫療藥品及器械、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生産工作計劃、安全生産經費預算、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安全生産規範、操作流程、防護标準等,并監督執行。
2.負責疾病防控、職業病診斷、醫療藥品及器械、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時協調組織處理涉及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問題。
3.組織開展相關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和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依法依規對涉及疾病防控、職業病診斷、醫療藥品及器械、醫療廢棄物等事項進行安全生産條件論證和安全生産風險評價,并進行審批和驗收。
十一、财務資産部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督促經營用房委托管理單位制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生産工作計劃、安全生産經費預算、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安全生産規範、操作流程、防護标準等措施,并監督執行。
2.負責監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經營用房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時協調組織處理涉及資金、國有資産等方面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問題。
3.組織開展業務範圍内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依法依規對涉及出租房屋等事項進行安全生産條件論證和安全生産風險評價。
十二、黨委宣傳部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安全生産教育的宣傳工作;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學校安全生産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2.負責對涉及安全生産方面的輿情進行處理。
十三、黨委組織部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将單位安全生産工作情況納入對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核内容。
十四、紀委辦、監察處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對安全生産中的違規違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五、校工會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
1.依法組織對學校安全生産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學校制定或修改有關安全生産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2.應加強對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的宣傳,關心學校教職工工作條件的改善,向學校反映教職工有關安全生産的合理要求。
3、依法參加安全生産事故調查和處理,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十六、校團委安全生産主要職責是:依法依規對學生會、社團等在校内外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的安全生産工作進行教育、培訓、管理、監督。
其他未列部門的安全生産職責比照第三章的條款執行。
對于臨時性、不可預知性安全生産責任,校安全工作管理委員會有權調整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産職責,各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整後的職責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