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有關黨内法規,進一步提高全省各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質量,現提出如下“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黨員領導幹部無故缺席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
二、不準減省集中學習、征求意見、談心談話等會前準備環節。
三、不準照抄以往對照檢查材料,或者抄襲他人材料。
四、不準避談上一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五、不準以黨組織書記個人對照檢查代替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或者以領導班子對照檢查代替個人對照檢查。
六、不準自我批評空發議論、回避矛盾,講成績多、談問題少。
七、不準回避隐瞞巡視反饋問題、談話函詢等情況,接受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情況,個人、家庭、親屬重大事項情況。
八、不準以工作問題代替思想問題,以集體問題代替個人問題,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
九、不準隻安排部分同志對發言同志開展批評。
十、不準以籠統性、原則性、無針對性的改進計劃代替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