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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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4     點擊數量:

各有關單位、教師:

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關于發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啟動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第二批)申請工作。現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宗旨

自然科學基金委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旨在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國的優勢科研力量,圍繞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區域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促進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創新,推動我國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

二、實施原則

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作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其申請、評審、管理和資金使用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新時期聯合基金試點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2020年度資助計劃

2020年度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拟通過重點支持項目和集成項目予以支持。重點支持項目和集成項目資助期限均為4年,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重點支持項目的直接費用平均資助強度約為260萬元/項,集成項目的直接費用平均資助強度詳見相關指南内容。

四、申報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二)限項申請規定

1.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上一年度獲得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的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

2.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定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2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主要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原創探索計劃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專項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應急管理項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除外]。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2019年(含)以前批準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2020年(含)以後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批準(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後,原來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範圍,原來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

3.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部分項目類型的特殊要求

(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與者(骨幹成員)在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聯合基金項目。

(3)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獲得資助後,項目負責人在準予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聯合基金項目。

(4)原創探索計劃項目從預申請開始直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獲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三)申請注意事項

1.本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申請接收截止時間為5月20日16時。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推遲2020年度項目申請與結題時間等相關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本聯合基金采取無紙化申請。

2.本聯合基金面向全國,公平競争。對于合作研究項目,應當在申請書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點支持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2個。集成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4個。

(四)項目申請人具體要求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附件1)和《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内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申請人登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簡稱ISIS系統),采用在線方式撰寫申請書。沒有信息系統賬号的申請人請聯系本單位科研秘書申請開戶。

3.申請書中的資助類别選擇“聯合基金項目”,亞類說明選擇“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附注說明選擇“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申請代碼1”應按照本聯合基金項目指南要求選擇,“申請代碼2”根據項目研究領域自主選擇相應的申請代碼;“領域信息”根據項目研究領域選擇相應的領域名稱,如“生物與農業領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據項目研究方向選擇相應的方向名稱,如“糧油作物複合種植模式防風蝕生态增效栽培機理”。

4.申請人應當按照聯合基金申請書的撰寫提綱撰寫申請書;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所項目研究内容相關的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申請書正文的“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别與聯系。

5.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申請,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需按照相關科學部的要求提供相應附件材料(電子申請書應附掃描件)。

6.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編制說明》的具體要求,堅持“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認真如實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定額補助)》和《預算說明書(定額補助)》。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别編制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申請人彙總編制。

7.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特别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8.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發表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軟件、專利及獲獎、成果報道等,應當注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資助和項目批準号或作有關說明。

五、校内申請安排

請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申請工作,組織科研人員認真研讀指南,提早謀劃項目組織與申請,于4月30日前将申報意向告知科研院。申請人于5月11日前在ISIS系統中提交電子版申請書。

六、聯系人

(一)科研院:丁棟、修偉傑

電話:0516-83590165

Email:zrb@cumt.edu.cn

(二)基金委:李志蘭、劉權

電話:010-62329897、010-62326872

Email:zlli@nsfc.gov.cn、liuquan@nsfc.gov.cn


科學技術研究院

2020年4月4日


· 附件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pdf

· 附件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申請須知.pdf

· 附件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合作申請協議.docx

責任編輯:土木_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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