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有關通知,現将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别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紮實研究,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範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彙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等。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均可申報,重點支持文史哲等基礎學科和社會科學各學科的基礎性研究。
三、資助經費
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資助強度與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緻相當,一般為20-22萬元(含成果出版費用)。申請人根據此資助強度及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的資助金額。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退休科研人員也可以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彙編、工具書等。少數民族文字成果需附規範漢字稿。
3.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确,學術上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領先水平。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範、簡明,一般不加副标題。
4.申報成果需由兩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全國規劃辦指定的出版社(名單附件1)書面推薦,推薦者承擔相應信譽責任。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
5.同一申請人一次隻能申報一項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通過後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後期資助項目,需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注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之間的聯系與區别);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
(4)成果存在知識産權争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範;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複10%以上;
(7)以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申報;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以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通過同行專家推薦或出版社推薦,由個人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時間節點 | 具體安排 |
3月9日至4月23日 | 學校及學院動員和申報輔導,申請人申報,學院初評。 申請人将修改後的申請書(附件2)、《成果介紹》和申報成果各一份交至科研院社會科學辦公室。 |
4月24日至4月27日 | 學校請專家集中評審,反饋修改意見。 |
4月28日至5月17日 | 申請人修改申請書及書稿,并提交終稿至科研院,材料包括: (1)申請書4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6份;(3)申報成果6套(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同時報送6套書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4)申報成果參加過以往後期資助項目申報的,需附詳細的修改說明(填寫附件4: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成果修改說明);(5)電子光盤:需包含申請書、書稿、成果概要、附件、申報信息彙總表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盤上請标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同時将《申報信息彙總表》(附件3)發送至skb@cumt.edu.cn. |
5月18日 | 形式審查,整理材料,上報省規劃辦。 |
六、出版要求
1.最終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指定的出版機構按要求統一出版,其他具體事宜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定出版社洽談。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者将中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2.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最終成果必須先鑒定、後出版。最終成果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需向全國社科規劃辦提出鑒定申請,填寫《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鑒定申請表》。經全國社科規劃辦組織專家鑒定合格後方可進入出版程序。
3.後期資助項目出版經費直接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由項目負責人按照全國社科規劃辦确定的統一标準,向項目成果出版機構支付。
七、其他要求
為保證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規範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請人需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不存在知識産權争議;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并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3年内取消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申請人和推薦人5年内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各科研單位要高度重視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加強組織動員,加強材料審核,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
3. 項目申報具體事項請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見附件5)。
聯系人:張長旭 賀 琳 83590161
科學技術研究院
2018年3月8日
附件1: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56個).docx
附件2: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doc
附件3: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彙總表.xls
附件4: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成果修改說明.doc
附件5: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doc
附件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