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黨員的發展和教育管理,保證學生黨員的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學校學院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務,着眼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衆基礎,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并使之成為全面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學生黨員的發展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别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第四條 學生黨員發展工作堅持早播種、早選苗、早培養的工作思路,堅持把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以及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作為重要工作環節,促進學生黨員發展工作标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第二章 總體要求和基本條件
第五條 在确保學生黨員發展質量的前提下,原則上本科生第一年和最後一學期、研究生第一學期和最後一學期不發展學生黨員,特殊情況且符合黨員發展要求的,由黨支部提出申請,提交院黨委進行讨論。
第六條 學院在學生黨員發展中重點考察以下幾個方面:
1.以德為先。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産黨,入黨願望強烈,入黨動機端正,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參與青年大學習等理論學習活動,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到院校處理處分。
2.以智為本。學習态度端正,學習能力較強,積極參加課外學術科技創新創業活動。
(1)本科生:一、二年級發展時累計加權平均成績達到專業前40%,三、四年級發展時累計加權平均成績達到專業前60%。參與黨員發展時無不及格學分,且上一學年發展素質分達到專業(專業方向)前60%。
(2)研究生:參與黨員發展時無不及格學分,課程累計加權成績不低于80分,積極參加學術科技科研創新活動,科研能力突出,有較多的科研成果,積極在國内外、學校、學院組織的學術會議和學術沙龍上作學術報告。
3.以體為基。自覺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體育類活動,具有較強的身體和心理素質。本科生體測成績合格,體育課程無不及格情況。研究生具有良好的運動習慣。
4.以美為重。主動提高自身的審美和人文素養,熱愛生活,具有文明的生活習慣。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文化藝術類活動。
5.以勞為要。具有奉獻意識,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主動承擔學生工作,積極為師生服務,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學生黨員發展及轉正期間均需承擔一定量的學生工作且考核至少為合格。
本科生每學年志願服務時長至少達到20小時,研究生每學期至少參加2次志願服務活動。
第七條 若第六條第2、3、4、5款中有一款不符合發展條件,學生在畢業離校前最後一次發展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适當放寬要求:
1.具有較多的高水平學術科研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學術論文、專利、科研項目,由學院統一認定);
2.在學校學院認定的二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獎(需有證書);
3.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或獎勵;
4.作為集體主要負責人帶領集體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表彰的;
5.創業成績突出。
若學生有其他突出事迹,為學院、學校或社會做出較大貢獻,給學院、學校帶來較大的榮譽者,經學生黨支部申請,學院黨委讨論後可以适當放寬要求。
第八條 學生黨員發展工作重心應前移,促進學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發揮,加強培養、加強教育、加強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學生黨員隊伍。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發展程序,進行系統的黨的知識教育和實踐鍛煉。
對學生黨員要加強黨員先進性教育,使他們嚴格要求自己,提高黨性修養,充分發揮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幹帶頭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構建學生黨員管理機制,在班級中發揮黨組織的感召作用,增強學生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第三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
第九條 學院黨委、團委及學生黨支部通過黨團組織生活、黨建咨詢、個别談心、入黨早期教育培訓和黨章學習等形式,積極向學生宣傳黨的理論知識,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提高廣大學生對黨的認識,啟發年滿十八周歲的青年學生自覺提出入黨申請,不斷擴大申請入黨的學生隊伍。黨章學習小組由院團委負責組織,以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為主。
第十條 符合《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的申請入黨條件的學生應由本人向黨組織提交書面入黨申請書。
對于在入學前提出入黨申請的學生,需及時轉接核對有關材料,保持培養教育的連續性。
第十一條 黨組織接到學生的入黨申請書之後,應在一個月内指派專人深入了解入黨申請人在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現,并與入黨申請人談話,有針對性地為其明确努力方向,幫助其提高政治覺悟,端正入黨動機,樹立共産主義理想和信念。
入黨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定期向黨支部彙報思想。
第十二條 入黨申請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培養和考察後,各方面表現突出,經所在團支部民主推薦,并經學生黨支部讨論後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民主推薦在院黨委的統一指導下,由院團委組織實施。
畢業學年原則上不再進行入黨積極分子的推薦工作。
第十三條 未滿28周歲的入黨申請人所在團支部需召開團員推優大會(到會人數須超過應到會總人數4/5,推薦方為有效)民主推薦入黨積極分子。
民主推薦在班主任、輔導員、院團委委派的專人的指導和監督下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團支部委員會對被推薦票數超過應到會總人數1/2以上的申請入黨人進行讨論,确定推薦名單,上報院團委審定。院團委在充分聽取輔導員、班主任、團支部和班委會的意見後進行審核,并對通過審核的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之後由院團委向學生黨支部進行推薦。
第十四條 院團委在研究确定被推薦對象時,要重點考察申請入黨人的思想道德品質、奉獻精神和學習态度。
本科生凡處于違紀期内、存在不及格學分或課程累計加權成績在本年級專業排名50%以下的,均不能向學生黨支部推薦。
研究生凡處于違紀期内、存在不及格學分或課程累計加權成績低于80分的,均不能向學生黨支部推薦。
第十五條 年滿28周歲的入黨申請人,由所在黨支部的正式黨員進行考察,入黨動機端正、符合要求的可以向學生黨支部進行推薦。
第十六條 學生黨支部及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不設支部委員會的召開支部大會),讨論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并将名單上報學院黨委。
學生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讨論同意的時間即為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
第十七條 院黨委通過公告欄、院學生工作網站等形式将入黨積極分子名單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間設立專門的信箱和監督電話。
對公示期間反映的情況,院黨委應指派專人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無異議後上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八條 對于在民主推薦和公示過程中沒有被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申請人,輔導員、黨團支部書記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幫助他們查找原因、分析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指導他們積極向上黨組織靠攏。
第十九條 入黨積極分子要通過自學和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等形式,進一步加強對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學習,端正入黨動機。
第二十條 學生黨支部确定兩名正式黨員擔任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培養聯系人應主動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将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培養聯系人可采取多種形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考察,并将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學生黨支部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培養聯系人情況、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情況、談話情況等如實填入相應材料。
第二十一條 學生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定期考察。
學院黨委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分析,針對存在問題,采取改進措施。對表現不合格的入黨積極分子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取消入黨積極分子資格。
第四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培養
第二十二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員、群衆、輔導員和黨團組織意見的基礎上,各年級、各學生黨支部提出發展對象推薦人選并進行民主測評,經學生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讨論同意并報學院黨委備案後,方可列為發展對象。學院黨委備案同意的時間即為确定發展對象的時間。
第二十三條 學生黨支部指派專人到拟定發展對象所在班級組織黨外民主測評,組織無記名投票。
民主測評實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測評方可進行,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3/5,測評方為通過。
民主測評人員的範圍包括輔導員、同班、同黨團支部同學。本科生需要征求班主任的意見,研究生需要征求研究生導師及所在課題組成員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學生黨支部在拟定發展對象時,要重點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道德品質、奉獻精神和學習态度,凡處于違紀期内、存在不及格學分或課程累計加權成績低于80分的,均不得推薦為發展對象。
第二十五條 院黨委通過公告欄、院學生工作網站等形式将發展對象名單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間設立專門的信箱和監督電話。
對公示期間反映的情況,院黨委應指派專人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無異議後上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于在民主測評和公示過程中沒有被确定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其培養聯系人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幫助他們查找原因、分析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指導他們積極向上黨組織靠攏。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應本着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曆史情況;對黨的理論、路線、綱領和章程的認識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立場、觀點和實際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審重點采取查閱本人撰寫的自傳、與發展對象談話和外調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 發展對象要通過自學和參加發展對象培訓班等形式,進一步加強對黨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黨内生活常識等的學習,按照黨員條件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以實際行動争取早日入黨。
第二十九條 學生黨支部确定兩名正式黨員擔任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采取多種形式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考察,并将對發展對象的考察意見等如實填入相應材料。
第五章 發展黨員的預審
第三十條 發展學生黨員必須經院黨委預審。各年級、各學生黨支部根據其學生黨員發展名額按照不超過1:1.5的比例,從符合學生黨員發展條件的發展對象中醞釀參加預審的名單。
預審前應廣泛征求意見,彙總後報學院預審。班主任、任課教師或研究生導師認為該發展對象不适合發展的,學院核實後取消該發展對象當學期預審資格。
黨支部召開黨支部委員會,形成對黨員發展對象的綜合考察報告并提出是否同意發展的意見。黨支部将其入黨相關材料一并裝入資料袋交組織員審查,材料齊全者,由組織員核對并提交院黨委會進行預審。
第三十一條 預審采取答辯制。答辯委員會由學院黨委委員、輔導員、教職工黨支部委員、關工委成員、學生黨員代表等組成。學生發展對象對自己的綜合表現進行陳述,答辯委員會成員進行提問,根據答辯成績、綜合考察等确定預審通過名單(即拟發展學生黨員名單),由院黨委簽發預審意見。
第三十二條 院黨委通過公告欄、網站等形式将通過預審的黨員發展對象名單(即拟發展學生黨員名單)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間設立專門的信箱和監督電話。對公示期間反映的情況,院黨委應指派專人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無異議後,學院集中組織落實後續黨員發展手續。
第六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三十三條 通過院黨委預審的黨員發展對象,應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嚴肅認真地填寫《入黨志願書》,經所在學生黨支部支委會審查合格後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三十四條 學生黨支部按有關規定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大會,與會黨員在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支部決議。
學生黨支部要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和表決情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預審材料上報院黨委審批。
第三十五條 院黨委審批新黨員之前應指派專人同黨員發展對象進行談話,對黨員發展對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作進一步的考察,并在《入黨志願書》上如實填寫談話情況和談話人對黨員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院黨委應及時召開黨委會,讨論、審批黨員發展對象。
黨員發展對象被批準入黨後,由院黨委在《入黨志願書》上簽署審批意見,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及時辦理批複手續。
學院黨委委員、組織員、輔導員、黨支部書記應與通過學院審批的新黨員談話,說明預備期意義,要求新黨員牢記黨的宗旨,發揚優良作風,遵守黨的紀律,克服缺點,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堅定信念,增強黨性,切實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七章 預備黨員的培養和轉正
第三十七條 入黨介紹人通過思想彙報、個别談心、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和實際工作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按季度填寫相應材料。
預備黨員入黨滿半年,黨支部應組織對其進行黨内民主評議,預備黨員應及時對自己入黨以來的綜合情況進行總結,提交書面半年小結。
第三十八條 學院把預備黨員參加黨課學習、支部工作、學校學院活動等情況作為對預備黨員的考察内容。
第三十九條 學院黨委為預備黨員配備成長手冊,記錄在預備期間參與理論學習、支部工作、學校學院活動及其他表現情況,成長手冊由所在支部進行檢查,黨員工作站進行抽查。
預備黨員轉正前由學生黨支部或黨員工作站對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進行學生黨員滿意度測評。
成長手冊記錄情況和學生黨員滿意度測評結果将作為預備黨員轉正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在預備期内,應繼續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應努力學習,在學風建設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學習成績穩步提升,無不及格學分;應主動承擔學生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應積極參加學術和科創活動;應遵守各項紀律,認真完成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
預備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正;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須經學院黨委預審。
預備黨員本人應于預備期滿前一個月内向所在學生黨支部書面提交轉正申請,全面總結自己一年來的各方面表現、支部大會對本人提出的缺點改正情況及今後的努力方向。
黨支部在征求黨内外意見、班主任和研究生導師意見後,由支委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将預備黨員考察表、學生黨員成長手冊記錄情況、學生黨員滿意度測評結果報學院黨委,預備黨員參與學院組織的轉正預審。
預審采取答辯制,答辯委員會由學院黨委委員、輔導員、教職工支部委員、關工委成員、學生黨員代表等組成。預備黨員對自己預備期内的綜合表現進行陳述,答辯委員會成員進行提問,根據答辯成績、綜合考察等确定轉正通過名單,由院黨委簽發預審意見。
轉正預審通過後,各支部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讨論其轉正問題,根據預備黨員預備期綜合表現情況作出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及時将決議填寫在相應材料上,同時報院黨委審批備案。
第四十二條 院黨委召開黨委會議,集體讨論審批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并将審批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對批準按期轉正的,應寫明黨齡起算日期,延長預備期的應出具相應說明。
第四十三條 黨支部将院黨委審批意見及時通知黨員本人,并在支部大會上進行宣布。
對于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輔導員、黨支部書記、入黨介紹人、其培養聯系人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幫助他們查找原因、分析問題并提出改進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學院黨委應及時将《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轉正申請等資料歸入黨員檔案,并做好黨員檔案核查與轉接工作。
第八章 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 為加強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學院對學生黨員實施八項教育和管理制度:
1.黨員輪訓制度。院黨委定期面向學生黨員、學生黨支部委員、學生預備黨員大會進行培訓,培訓以專題或者課程形式開展,提醒學生黨員其履行黨員職責、發揮黨員作用,在同學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2.聯系班級制度。學生黨支部指派正式黨員深入班級,考察班内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的具體情況,指導團支部、班委會建設,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
3.聯系宿舍制度。院黨委組織安排高年級學生黨員聯系低年級學生宿舍,了解低年級學生動态,搜集和反饋學生問題,協助處理所在宿舍發生的各種問題,指導低年級學生适應大學生活。學生黨員遇到特殊情況或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相應年級輔導員彙報。
4.承擔學生工作制度。學生黨員要積極參與到各項學生工作中去,配合學院工作的開展,引導廣大學生投身各項集體活動,為活躍本院的文化氛圍做出貢獻。
5.值班巡視制度。院黨委組織學生黨員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等特殊時間進行值班巡視,對學生上課、自習和在宿舍休息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學習和生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
6.集體談話制度。院黨委組織學院黨委委員、組織員、教職工黨員、輔導員、學生黨支部書記等向拟發展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拟轉正的預備黨員、拟畢業離校的學生黨員進行談話,指導他們調整心态,不斷向黨組織靠攏,争當一名合格黨員。
7.誡勉談話制度。院黨委組織學院黨委領導、組織員、輔導員、學生黨支部書記對學生黨員進行誡勉談話,幫助出現違紀、成績下降、情緒波動較大或生活出現其他問題的學生黨員調整心态,端正入黨動機,提高黨性修養。
8.滿意度測評制度。院黨委面向學生黨員定期進行滿意度測評,由各學生黨支部及學院黨員工作站負責具體實施。各學生黨支部組織或黨員工作站委派專人深入學生黨員班級或團支部了解學生黨員在工作、學習、紀律、作用發揮等方面的情況,班級或團支部同學對學生黨員的綜合表現進行測評,學生黨員滿意度測評結果将作為預備黨員轉正和正式黨員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學生黨支部建設
第四十六條 學院依據工作實際設立學生黨支部,學院黨委指導學生黨支部開展活動,使其成為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堅強堡壘。
第四十七條 學院在政治素質較高的教師骨幹、輔導員、品學兼優的研究生黨員和高年級學生黨員中選拔配備學生黨支部書記和委員,作為管理本支部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協助院黨委、組織員、輔導員把工作落到實處。
第四十八條 學院黨員工作站以學年為單位對學生黨支部書記及委員進行考核,院黨委依據學院實際進行表彰,紮實做好學院學生黨建工作。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學院黨委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學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緻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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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