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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官网bv2017-2018學年度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8-09-14     點擊數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寬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創造性人才,引導學生全面提高素質,以适應新時期對人才培養的需要,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通過對學生素質發展進行綜合測評,不僅能夠準确、及時、客觀地顯現學校的育人效果,而且可以有效地促進學生工作更加規範和科學,實現對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與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有機結合,使學生在素質發展上進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條  對學生進行素質發展綜合測評,必須在掌握學生大量具體考核材料的基礎上,本着定性評價和定量測評相結合的原則,采用個人小結、民主測評和組織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在每年9月份進行,凡在本院正式注冊并參加全日制學習的本科生,均依據本實施細則進行測評。中途轉專業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在轉出單位的原班級進行,由轉出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中途因各種原因休學或停學的學生不參加當年度的素質發展綜合測評,降級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在原年級進行。延期畢業學生的綜合測評工作在目前所在年級進行。

第五條  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分為基本素質測評和發展素質測評兩個方面。基本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教育過程中形成的德、智、體、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現;發展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教育過程中形成的體現創新性、實踐性和特長性的素質。

第二章  基本素質測評

第六條基本素質測評包括思想品德素質測評、課程學習素質測評、身心素質測評等三項素質測評。

一、思想品德素質測評(總分100分)

第七條  思想品德素質測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态度、遵紀守法、文明素養等四個方面。具體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現(總分25)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認真學習黨的理論,積極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包括日常政治學習,黨團組織活動,參加理論學習社團以及報告會、講座、座談會、演講等)。

3.正确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與同學和睦相處,團結協作能力強。

4.自覺加強道德修養,注重誠信,講究公德,勇于同不良現象作鬥争。

(二)學習态度(總分30)

1.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奮好學,刻苦鑽研,注重實踐。

2.積極參與教學活動,努力掌握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積極進取,勇于創新,視野開闊,求真務實,治學嚴謹,具有優良的學風。

4.科學素養和人文素養協調發展,努力拓展視野,構建合理知識結構,熱愛所學專業,樹立高尚的職業理想。

(三)遵紀守法(總分20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觀念,培養與現代社會生活相适應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及校紀校規。

3.強化自律意識,維護法律尊嚴和校紀校規的嚴肅性,自覺抵制違紀違法現象,無違法和嚴重違紀行為。

(四)文明素養(總分25)

1.禮貌待人,尊敬師長,敬業樂群。

2.作風踏實,行為正派,舉止文明。

3.勤勞樸素,崇尚節儉,不揮霍浪費。

4.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樂于助人。

5.講究衛生,有良好的生活習慣。

第八條  品德測評采取班級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班級民主測評根據上述要求逐人分項進行(本人參加本人的測評)。思想品德素質的四個方面分别按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測評。統計時先去掉一個最高測評等級和一個最低測評等級,再将思想政治表現、文明素養的測評等級分别換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學習态度的測評等級換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将遵紀守法的測評等級換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四項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為該生的思想品德素質測評總評成績(G1)。其計算公式如下:

G1=∑每人對該學生品德四個方面測評的評分之和/(參加測評的總人數減2

第九條  若測評學年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品德測評視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罰者。

2.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3.無故不參加班級民主測評者。

4.在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5.思想品德測評得分(G1)低于60分者。

二、課程學習素質測評(總分100分)

第十條  課程學習素質測評主要以考查必修課和專業方向課的課程考試成績為主,根據學生實際考分和相應學分按以下公式計算得出課程學習成績(G2)。其計算公式如下:

G2=∑(課程實際考分×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其中,課程學習成績以測評學年本專業所有必修課程計算。成績計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級分制的按要求進行換算:優-85分;良-75分;中-6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輔修專業課程的學習成績不計入本項測評範圍。

如首次考試不及格,重新學習(或補考)通過成績按60分計算、績點按1.0計算;如首次考試及格,按首次考試成績及相應績點計算。

第十一條  課程學習素質測評以教學管理辦公室統計成績為準。原則上課程學習素質測評等級為優秀的學生在本專業中比例不超過20%,測評等級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不超過60%。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課程學習素質測評為不合格:

1.測評學年内所取得必修課學分低于應修學分的三分之二者。

2.課程學習素質測評得分(G2)低于60分者。

三、身心素質測評(總分100分)

第十三條  身心素質測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樹立與現代社會生活相适應的健康意識,保持良好的學習狀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體魄。

2.認真上好體育課,自覺按照學校要求參加體育達标測試,積極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和全民健身運動。

3.具有較強的自我鍛煉意識,積極參加早鍛煉和課外體育活動,掌握一定的體育技能,培養終身鍛煉的良好習慣。

4.注重心理健康,正确對待挫折,人際關系和諧,社會适應能力強。

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質和積極進取的人生态度,對自我和客觀世界有正确的認知。

第十四條  身心素質測評采取班級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班級民主測評根據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測評同時進行(本人參加本人的測評)。身心素質測評按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測評。統計時先去掉一個最高測評等級和一個最低測評等級,再分别換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測評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為該生的身心測評總評成績(G3)。其計算公式如下:

G3=∑每人對該學生身心素質測評的評分/(參加測評的總人數-2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身心素質測評視為不合格:

1.測評學年度體質健康标準測試成績不合格者(本款适用2015級及以後的學生)。

2.身心素質測評得分(G3)低于60分者。

第十六條  基本素質測評得分通過對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課程學習素質測評得分和身心素質測評得分進行加權并按以下公式得出:

基本素質測評得分=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G1)×0.3+課程學習素質測評得分(G2)×0.6+身心素質測評得分(G3)×0.1

第十七條  基本素質測評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一)對于一學年内取得全部應修學分的學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基本素質測評為“優秀”。

1.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不低于80分。

2.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和身心素質測評得分均不低于80分。

3.課程學習素質測評等級達到優秀。

(二)對于一學年内取得全部應修學分的學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基本素質測評為“良好”。

1.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不低于80分。

2.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得分和身心素質測評得分均不低于80分。

3.課程學習素質測評等級達到良好及以上。

(三)對于一學年内取得全部應修學分,但其中有一門及以上的課程是通過補考取得學分的學生,其基本素質測評等級最高為“良好”。

對于一學年内未取得全部應修學分,但達到應修學分的三分之二的學生,其基本素質測評等級最高為“合格”。

(四)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質測評為“不合格”。

基本素質測評補充說明:

1.凡違反學院學風建設相關規定,且在學院網站上的每周學風檢查結果公示中有違紀的,則按照曠課1學時扣除0.2分的标準,從責任學生的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2.凡在測評年度中有必修課程出現不及格的(按重修或補考後成績計),則按照不及格1門次扣除0.5分的标準,從責任學生的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3.凡因不遵守學校學院關于學風建設、班風建設、舍風建設及個人行為規範方面的規章制度,且其個人行為給集體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困擾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則,視其事件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和違紀者的認錯改過态度等具體情況,酌情從責任學生的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中扣除相應的分數,每次事件處理後扣除分數不低于0.5分。

4.凡受到學校學院相應紀律處分的,按照通報批評每次扣除1分,警告每次扣除2分,嚴重警告每次扣除4分,記過每次扣除6分,留校察看每次扣除10分的标準,從責任學生的基本素質測評得分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5.凡違紀的責任學生是學生幹部、建檔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學生黨員等的,扣除分數均按照雙倍計算(課程不及格情況除外)。

第三章  發展素質測評

第十八條發展素質測評主要包括學習提升素質、創新創業素質、社會工作素質、社會實踐能力、志願服務素質、文化藝術體育素質等方面的測評。發展素質測評得分采取直接加分的方法,分項累加計算得出。

第十九條學習提升素質加分

1.根據課程學習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方向)的排名,分别按如下标準加分:

加分類别

排名前30%

排名前20%

排名前10%

排名前3%

加分标準

3

6

9

15

2.學生CET4考試合格者每學年加2分;CET6考試合格者每學年加4分(不跨級累加)。

3.參加國際英語語言測試考試的學生,根據總成績按以下标準進行加分(不跨類、跨級累加,最高加分不超過6分):

加分類别

雅思≥5.5或托福≥70PETS3

雅思≥6

或托福≥80PETS4

雅思≥6.5或托福≥90PETS5GRE310

雅思≥7或托福≥100GRE320

加分标準

2

3

4

6

4.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者每年均加分,加分标準如下(不跨級累加):

等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合格

優秀

合格

優秀

合格

優秀

加分标準

1

2

3

4

5

6

成績若為良好,按照相應等級合格和優秀的平均值加分。

第二十條 創新創業素質加分

1.學科競賽加分(包括數學建模、高等數學、物理、英語、網頁設計、電子設計、力學等競賽)

加分标準如下:

等級

類别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鼓勵獎

學院級

3

2

1

0.5

校、市級

5

4

3

1

省、部級

9

7

5

3

國家級

15

11

9

5

說明:

1)一人在同一學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項目參加不同級别競賽活動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項×1.2加分,不重複加分。以不同作品或項目參加競賽活動的獲獎者,可分别加分。

2)一項競賽活動由多人參加并獲獎的,若獲獎證書上明确标注出排名不分先後,均按相應級别加分;若獲獎證書上未明确标注出排名不分先後,均視為排名有先後順序(除有競賽主管部門或專業指導教師出具證明,确為排名不分先後情況外),排名第一的按相應級别加分,其餘降一級加分。

3)各類競賽活動若按名次評獎,則第一名對應一等獎,第二、三名對應二等獎,第四名以後對應三等獎。若有特等獎,則在一等獎加分基礎上再加2分。

4)參加國際級比賽獲獎的,按照國家級獲獎加分标準×1.2執行。

2.創新創業類競賽加分(包括“挑戰杯”系列競賽以及各級各類創業計劃競賽等)

1)挑戰杯系列競賽、校級以上創業計劃競賽獲獎的加分标準參照學科競賽相應級别的加分标準×1.5;校級以下創業計劃競賽獲獎的加分标準參照學科競賽相應級别的加分标準。

2)申報并成功獲批立項的創新創業類項目加分

等級

類别

立項

結題

學院級

0.5

合格0.5分;良好1分;優秀2

校、市級

1

合格1分;良好2分;優秀3

省級、部級

1.5

合格2分;良好3分;優秀4

國家級

2

合格3分;良好4分;優秀5

項目負責人加上表中的相應分值,參與人員加相應分值的50%,總分原則上不超過5分。

3.學術論文加分(與本專業或本職工作相關,含調查報告3000字以上)

1)本科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

①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屬于所學專業的學科領域(是否與學科領域相關由學院評審專家組讨論确定),且伟德官网bv為第一署名單位;

②學術論文包括學校、學院有組織撰寫發表的論文和學生自發撰寫發表的論文。

學校、學院有組織撰寫發表的論文應是在本校教師的指導下,參加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省級創新計劃項目、校級創新計劃項目、院級創新計劃項目或指導教師的科研項目的基礎上撰寫而成,所發表的學術論文應該與所參加的創新計劃或科研項目相關,同時需要項目負責指導老師提供相關證明。

由學生自發撰寫發表的論文須由三名相關專業副教授推薦,并提供寫作的分析過程、實驗數據等詳細材料,學院組織專家組對發表的論文進行審核及公開答辯。

2)在刊物或出版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加分标準如下:

等級

類别

分值

SCISSCICSSCIEI等一類刊物

15

核心期刊等二類刊物

8

一般正式出版等三類刊物

3

說明:

同一篇文章兩人共同發表,加分總标準按照上表執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同一篇文章三人及以上共同發表,限前三位作者加分,加分總标準按照上表執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

②同一篇文章隻能加一次分。在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在上述标準加分基礎上×0.8;獲獎文章在原加分基礎上×1.2

③在二類和三類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所加總分原則上不超過15分;在一類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加分不限。

被市級及以上領導機關采用的調查報告(3000字以上)可參考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加分标準予以加分。

論文以正式出版為準(大四上學期評優時拿到用稿通知、輕樣可按相應級别加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論文摘要和學術期刊中的插頁短文、短評或報道。

一類期刊為學生所在學科領域高水平期刊,由各專業負責人鑒定;二類為當年北大核心期刊目錄所列期刊;三類刊物為有正式刊号,有書号的刊物。其餘無刊号、無書号的不加分。

4.科技發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1)科技發明成果(科研成果)參加評比獲獎的加分标準參照學科競賽的加分标準×1.2

2)學生所申請的專利必須與學生所在專業的學科領域相關(是否與學科領域相關由學院評審專家組讨論确定)。經國家專利局受理屬于發明專利,通過實質審查,取得專利授權通知書且專利權人為伟德官网bv的,一項加15分,屬于兩人合作的成果,第一申請人加9分,第二申請人加6分;屬于三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限前三名共同申請人加分,第一申請人加9分,第二申請人加4.5分,第三申請人加1.5分;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一項加10分,屬于兩人合作的成果,第一申請人加6分,第二申請人加4分;屬于三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限前三名共同申請人加分,第一申請人加6分,第二申請人加3分,第三申請人加1分;屬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一項加8分,屬于兩人合作的成果,第一申請人加5分,第二申請人加3分;屬于三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限前三名共同申請人加分,第一申請人加5分,第二申請人加2分,第三申請人加1分。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兩類加分總分不超過30分,發明專利加分不限。

第二十一條社會工作素質加分

1.擔任班級學生幹部,采取班級民主測評方式或由所在班級班主任和分管的輔導員視其工作現實表現予以加分;

2.擔任學院學生組織的學生幹部,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視其工作現實表現予以加分;

3.擔任校級學生組織的學生幹部,由所任職務的主管部門視其工作現實表現予以加分。

加分标準如下:

等級

類别

優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校級和院級主要學生幹部

8

6

4

0

校級和院級非主要學生幹部

6.4

4.8

3.2

0

班級主要學生幹部

5

4

3

0

班級非主要學生幹部/幹事

4

3.2

2.4

0

說明:

1.學生幹部的任期一般要滿一年方可視考核情況予以加分;因工作需要換崗的按實際工作時間相應加分;在某一崗位工作低于一個學期且因個人原因離職的不予以加分。在學年末進行考核時,優良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總數的40%,其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30%

2.班級主要學生幹部是指班長和團支部書記;校級和學院級主要學生幹部指學生黨支部書記、學生組織中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學生幹部。

3.擔任兩個及以上班級、學院或校級學生幹部的學生,如考核均為優秀的按最高加分×1.2計算,其它情況隻按最高加分計算。校(院)學生會正、副主席如考核為優秀按校(院)級主要學生幹部優秀等級的加分标準×1.2計算。

4.校級社團幹部參照校級和院級非主要學生幹部加分,學院級社團幹部參照班級主要學生幹部加分。

第二十二條社會實踐能力加分

1.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被評為院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的,加1分。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被評為校級或市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的,加4分。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被評為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的,加8分。

4.對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并且能為學院或學校赢得榮譽的學生,經審定後酌情進行加分,原則上不能超過8分。

在該項素質加分中,因同一件事獲得多種獎勵的,按最高等級加分,不重複加分。

第二十三條志願服務素質加分

志願服務素質加分必須以完成規定的公益時長為前提,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

1.被評為院級青年志願者活動先進個人的,加1分。

2.參加學院服務分隊,并被評為院級服務标兵的,加1分;參加伟德官网bv服務總隊并被評為校級服務标兵的加2分。

3.被評為校、市級青年志願者活動先進個人的,加4分。

4.被評為省級青年志願者活動先進個人的,加8分。

5.志願服務時長達到40小時後,每超過10小時加0.5分,即達到50小時以上加0.5分、60小時以上加1分,以此類推,但最多加3分。

第二十四條文化、藝術、體育素質加分

1.參加包括但不限于演講比賽、知識競賽、辯論賽、合唱比賽、體育競賽等的文化類、藝術類和體育類競賽活動獲得獎勵或表彰的,具體加分标準如下:

等級

類别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鼓勵獎

院級

2

1.5

1

0.5

校、市級

4

3

2

1

省、部級

8

6

4

2

國家級

12

10

8

4

說明:

1)以上活動評獎若以名次評出,則第一名按一等獎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獎加分,第四名以後按三等獎加分。若有特等獎,則在一等獎加分基礎上再加2分。

2)在同一學年中以同一項目參加兩個及以上不同級别的同類文體競賽并獲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計算,不重複加分。

3)參加校、市級比賽及以下文化和藝術類活動獲得表彰加分原則上不超過15分;參加校、市級比賽及以下體育類活動獲得表彰加分原則上不超過15分;參加省部級及以上活動獲得表彰按實際情況累加。

4)在各類正式體育比賽中破校紀錄者另加3分,破省紀錄者另加6分,破全國紀錄者另加8分。

5)在學校、學院舉辦的大型文藝活動(如院迎新晚會、畢業晚會等)中擔任主持人、演員每人次加1分;在學校、學院舉辦的其他文藝活動中擔任主持人、演員每人次加0.5分,該項分數不得超過5分。

2.在經批準發行的報刊雜志或新媒體平台上發表稿件(500字以上)一篇,按以下标準加分:

等級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校級

院級

加分标準

6

4

1

0.5

0.2

說明:

1)發表稿件500字以下的減半加分。同一主題稿件在不同層級報刊雜志轉載的,按在最高層級報刊雜志發表加分。

2)在市級、校級和院級報刊雜志、網站上發表稿件的隻對第一作者進行加分。

3)在省級及以上報刊或雜志上發表稿件,屬于兩人共同發表的,加分總标準按照上表執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屬于三人及以上共同發表的,限前三位作者加分,加分總标準按照上表執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

4)在校外報刊、雜志、網站發表的一切宣傳稿件(包括新聞類稿件和其他各類稿件),須上報學院由各年級輔導員審核,未經審核發表的一切宣傳稿件均不予認可。

5)在校外報刊、雜志、網站發表的一切與學校、學院活動相關的宣傳稿件作者須是本活動的參與者。

6)在校内外網站發表稿件,根據實際按校級及以下加分,所發表稿件經認定,如有50%以上内容與他人稿件雷同的,不予加分。

7)在市級、校級、院級報刊雜志、網站上發表稿件所加總分原則上不超過15分,在省級、國家級報刊雜志上發表稿件按實際情況累加。

8)宣傳加分的原則及說明主要适用于非學院新聞傳播中心成員,學院新聞傳播中心成員根據其内部考核細則具體實施。

3.積極參加新生軍訓,獲校“學生軍訓先進個人”的,當年加1.5分。

第二十五條優良學風班創建評選活動加分

1.在每一期優良學風班創建評選活動中,獲得“優良學風班”榮譽稱号或者獲得兩次及以上“優良學風流動紅旗”的班級,其班級成員在學年素質綜合測評中發展素質分加1分,班級非主要學生幹部加2分,班級班長、團支書和學習委員加3分。

2.未申報參加優良學風班創建評選活動的班級,該班所有學生骨幹(含各級各類學生幹部)學年工作考核等級最高定為合格,且本年度内不能獲評各類優秀學生幹部的榮譽稱号。

3.優良學風班創建評選活動每學年開展兩次,每一期分别計算加分。

第二十六條“星級班集體”評選活動加分

在院“星級班集體”評選中,獲評“五星級班集體”及以上榮譽的專業班級班長、團支書和學習委員額外加發展素質分3分,其他班委加2分,非班級幹部同學加1分;獲評“四星級班集體”榮譽班級的班長、團支書和學習委員額外加發展素質分2分,其他同學加1分;獲評“三星級班集體”榮譽的班級所有同學額外加發展素質分1分。被評為“一星級班集體”的班級學生幹部在年終幹部評優考核時,考核等級最高為“合格”。

第二十七條星級宿舍創建評選活動加分

1.在每一期星級宿舍創建評選活動中,五星級宿舍成員每人加1,宿舍長加2分;四星級宿舍成員每人加1,宿舍長加1.5分。

2.不參加評選或參加評選不達标的宿舍内所有學生骨幹(含各級各類學生幹部)學年工作考核等級最高定為合格,且本年度内不能獲評各類優秀學生幹部的榮譽稱号。

3.星級宿舍創建評選活動每學年開展兩次,每一期分别計算加分。

4.另外,在學院組織的衛生檢查中,一學年衛生檢查結果為“全優”的宿舍,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時,給宿舍每個成員的發展素質得分加2分,宿舍長加3分;對“優良率”為100%且優秀率為95%以上的宿舍,給宿舍成員每人加1分,宿舍長加1.5分。

同一宿舍若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取最高分計,不重複加分。

第二十八條以上素質加分項所涉及的各類競賽和評比活動的級别分别由學院和學校競賽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如發生争議,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裁定。

第二十九條凡在發展素質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者,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或教授委員會等組織鑒定屬實,情節輕微的取消虛假項所加之分,給予嚴肅批評教育;情節較重并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發展素質計零分并取消與此次測評相關的所有評獎評優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除發展素質計零分,取消評優資格外,将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  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以班級為單位。測評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輔導員、班主任具體執行。

第三十一條  基本素質測評中的課程學習素質測評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測評由班主任主持、班幹部具體負責計算,經學院教學秘書核實并簽字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第三十二條  基本素質測評中的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和身心素質測評同時進行。要由班主任主持召開班會,先由學生本人作個人小結,然後進行班級所有成員民主評議。測評成績由班委會具體負責計算并填入附表1,經班主任和班長核實簽字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三條發展素質測評的各類加分原則上由學生本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由班委會進行初步認定後彙總并填入附表2,經班主任和班長核實簽字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定,并确定加分值。

第三十四條  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結果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在學院範圍内張榜公布3-5個工作日。若有異議,應及時向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核實并予以答複。

第五章  應用

第三十五條  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結果記入大學生涯設計表,并存入學生檔案,并錄入《學生事務管理信息系統》在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三十六條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結果作為當學年評獎評優的主要依據,也作為推薦免試研究生、評選優秀畢業生、向用人單位推薦等其它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第三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20189月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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