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經費分配管理辦法
(一)經費構成
本辦法所指實習經費僅包括本科生的校外認識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和金工實習經費。若學院因專業教學需要,将校外的認識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全程安排在校内進行,須向教務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方可執行。
(二)實習經費管理劃撥原則
實習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管理體系,設立實習專項經費,由學校統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超支不補,節餘統一注銷。教務部根據本科生培養方案各專業的實習性質、實習學分數和實習學生數,制定經費分配方案并劃撥至學院實習專戶。
(三)經費分配的計算辦法
1.認識實習、生産實習和畢業實習
實習經費=∑專業學生人數×專業實習學分數×每學分經費數×專業系數。
1)集中實習
每學分經費數标準:400.00元。
2)分散實習
每學分經費數标準:300.00元。
3)校内化的校外實習
每學分經費數标準:80.00元。
4)有關說明
① 各學院實習經費額度先按照實習學分數預撥,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實習天數對經費進行結算核減。
② 若實習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經費撥款按照各自學分數參照1)和2)條款執行;
③ 教務部可根據每類實習經費使用情況對每學分經費數标準做适當調整。
④ 每學分經費包含學生、帶隊教師、校外指導教師和校外實習單位的相關費用。
2.金工實習
實習經費=∑專業學生人數×專業實習學分數×每學分經費數。
每學分經費數标準:340.00元。
3.實習經費系數标準
認識實習、生産實習和畢業實習經費專業系數原則上為1.0,特殊專業系數可做适當調整。各學院在學校劃撥給學院經費總額不變的條件下,可根據各專業特點對認識實習、生産實習和畢業實習系數和專業系數進行适當調整,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10%。
二、實習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一)實習經費使用原則
各學院在保證完成實習任務和質量的前提下,本着厲行節約、合理使用和講求效益的原則,“就近就地”安排實習活動。學生實習重修費用不包含本辦法列支範圍,由學生自行承擔。
(二)實習經費使用流程
1.借款程序
指導教師在實習開始前30個工作日内,登陸實習管理系統填寫并提交《實習教學日曆》、《實習學生信息表》和《實習經費預算表》。上述材料在系主任和教學院長審核通過後,指導教師從系統打印出的借款單,經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後到财務資産部辦理借款手續。
2.報銷程序
指導教師在實習結束後30個工作日内,登陸實習管理系統填寫并提交《實習指導教師工作總結報告》和《實習經費核定表》。上述材料經系主任和教學院長審核通過後,指導教師憑教學院長簽字的《實習經費核定表》、《指導教師講課酬金表》和報賬單(附發票單據)到财務資産部完成報賬手續。
(三)實習經費使用範圍
集中實習經費使用範圍包括教師和學生的住宿費、交通費、校外指導教師講課酬金、實習單位管理費、保險費、體檢費、實習耗材費和資料費等。其中,校外指導教師講課酬金、實習單位管理費、耗材費、資料費、保險費、體檢費等費用的使用額度原則上不超過應使用經費總額的20%。
分散實習經費使用範圍僅包括學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保險費。
若因現場情況特殊某些專業實習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須在實習前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方可執行。
三、實習經費支出科目管理辦法
(一)集中實習
1、學生交通費
1)交通工具:汽車;火車(硬座、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及以下)。
2)若租車外出實習的,帶隊教師自行聯系學校統一招标确定的汽車運輸公司,簽訂租車協議并辦理租車手續,實習結束後憑租車發票報銷。
3)交通費報銷按照就近(直達)原則,報銷範圍:①學校到實習地點往返差旅費;②實習終了學生就地放假,或放假終了學生由家庭所在地去實習地點的,按學校直達實習地點計算所需的車、船票價。
4)每人每學分限報50元出租車或公交車費,憑實習所在地發票報銷。
2、學生住宿費
學生住宿費标準不高于75元/天,要開具實習地點的正規發票,住宿時間必須與實習時間相符。徐州市區不報銷住宿費。
3、帶隊實習教師差旅費
1)帶隊教師實習期間原則上隻能報銷一次學校和實習地點的往返差旅費;如需提前聯系實習單位的,帶隊教師須向學院提出申請,經教學院長同意方可報銷。
2)徐州市區以外(含徐州六縣、賈汪)實習的指導教師每人每天80元補助。
3)如需配研究生實習助教的,須向學院提出申請,并經教學院長同意後方可帶隊實習。各實習小組享受差旅補助的指導教師人數(含研究生實習助教)應不多于《伟德官网bv本科生實習工作規範(修訂)》中規定的帶隊教師人數。
4)研究生實習助教視同一般指導教師給予補助,參照上述1)、2)、3)規定執行。
4、校外指導教師講課酬金
1)每名指導教師原則上不超過300元/教學單元支付,1教學單元為半教學日。
2)校外實習指導教師需提供工作單位、部門、職務、職稱等信息,講課酬金必須由指導教師本人、帶隊指導教師和學生代表共同簽字,經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5、實習單位管理費
1)實習單位收取的管理費不高于600元×學分×總人數/15。
2)憑實習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或者蓋有實習單位公章的收據報銷。實習參觀所發生的門票費,需憑加蓋稅務章和單位公章的門票據實報銷。
6、保險費
1)我校本科生每年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包括因實習發生意外傷害的賠償,最高賠償額10萬元。
2)帶隊教師也可根據實習教學現場實際需要,自行聯系教務部招标确定的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賠償額上限20萬元),辦理實習期間學生保險手續,實習結束憑保險發票報銷。
7、實習耗材費和資料費
包括實習材料打印費、勞保用品費和實習耗材費等,憑正式發票報銷。
8、體檢費
特殊專業實習需要體檢,由學院自行組織,憑正式發票報銷。
(二)分散實習
1、學生交通費
1)交通工具:汽車;火車(硬座、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及以下)。
2)交通費報銷原則參照集中實習。
3)每人每學分限報50元出租車或公交車費,憑實習所在地交通費發票報銷。
2、學生住宿費
1)标準不高于75元/天,徐州市區不報銷住宿費。
2)實習地點在學生家庭所在地的不報銷住宿費。
3)要開具實習地點的正規發票,住宿時間必須與實習時間相符。
4)學生報銷住宿時須提供學生證和複印件。
各學院可參照本辦法經費支出科目執行;也可結合學院專業實習教學特點,另行制定本學院經費支出科目,但須向教務部和财務資産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方可執行。
四、經費使用監管管理辦法
财務資産部負責實習經費的劃撥與報銷。教務部負責實習經費的預算管理,監控經費使用與實習教學活動是否匹配一緻。審計處負責實習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學院負責實習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規性。如發現經費使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财務紀律的行為,除追繳違規金額外,追究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五、獎勵政策
集中實習小組教學開展時間符合培養大綱要求,獲得實習單位免除學生住宿費、單位管理費且實習經費實際使用額度低于應使用額度的70%,由所在學院報賬前集中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核實後,将所節省實習經費的60%獎勵給學院,獎勵經費劃撥至學院教學經費賬号。學院可将獎勵經費部分用于獎勵實習成效好的集中實習帶隊老師。
六、本辦法由财務資産部和教務部共同負責解釋。